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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条款效力之争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王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价值580元的进口面霜,订单备注中明确标注"本店对订单内容享有最终解释权"。收货后王某发现商品标注的生产批号与订单页面显示不符,要求商家提供解释。商家以格式条款为由拒绝沟通,单方面声称依据备注条款可解除合同。王某向平台投诉未果后,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向法院起诉,主张该条款违反公平原则。审理中商家提交的订单详情页显示该条款为手写添加,且未采用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法院经调查发现商家存在刻意规避监管的行为,且条款内容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情形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民法典》第496条认定格式条款无效,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承担维权费用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全部诉请,认定格式条款无效,退还货款580元及维权费用200元

涉及法律

《民法典》第496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经营者不得通过格式条款规避法定责任,确立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优先原则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