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条款效力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王女士在京东平台某第三方商家购买定制款羊绒大衣(价格6800元),收货后发现商家未按约定提供羊绒质检报告。其依据订单备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主张商家免责,但商家拒绝补充材料并要求其自行承担损失。王女士认为该条款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商家提交的合同文本中,‘最终解释权’条款位于商品详情页底部,字体与页面其他内容无显著区别。法院查明该条款实际排除了消费者主要权利,且未进行显著提示。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民法典》合同编审查格式条款是否违反公平原则及显著提示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条款无效,商家需承担举证责任并补充羊绒质检文件,支持消费者退款请求。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496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电商平台不得通过格式条款规避法定责任,强化消费者知情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