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代购跨境商品税费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张某在某跨境电商平台(荷兰某品牌)购买价值4200元的高端电动剃须刀,平台商品页面标注‘适用荷兰法律’,但未说明税费承担方式。商品到货后,张某发现需额外支付35%进口关税及120元物流费用,总计1470元。平台客服解释税费由消费者承担,并拒绝退还因关税产生的溢价损失。张某认为合同应适用中国法律,且平台未尽到披露义务,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起诉,要求平台退还多收税费并赔偿维权成本。平台抗辩称其注册地在荷兰且合同约定适用荷兰法律,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消费者知情同意。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审查合同法律适用条款的有效性及税费承担约定的合理性。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退还多收税费并赔偿合理维权费用,认定跨境合同应适用中国消费者所在地法律。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95条
案件意义
确立跨境网购合同法律适用规则,强化平台对税费承担事项的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