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私域虚拟商品仲裁条款效力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南昌市民陈某通过微信私域购买价值899元的某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商家在用户协议中约定'争议须提交深圳仲裁委裁决'。陈某未支付尾款导致交易失败,商家以协议约定为由要求其支付违约金300元。陈某主张该仲裁条款属于排除诉讼权利的格式条款,且未在交易前明确告知。平台方称用户协议在注册时已强制勾选,但未提供完整的协议内容。本案涉及微信私域交易中仲裁条款的效力认定,以及消费者在未支付情况下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审理过程
法院调取用户协议原文,确认仲裁条款未以显著方式提示,违反《电子商务法》第38条。
判决结果
仲裁条款无效,判令商家退还定金并赔偿维权成本。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6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
案件意义
确立微信私域交易中仲裁条款的有效性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