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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最终解释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上海市民王某通过抖音直播购买价值1200元的某品牌智能手表,商家在订单确认页面嵌入格式条款,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收货后发现手表存在续航严重不足问题,要求退货时被商家以条款有效为由拒绝。王某指出该条款系单方免责条款,且未通过弹窗等形式显著提示。商家辩称直播带货属于即时交易,格式条款有效。平台方则表示已对商家进行过合规培训,但未提供具体培训记录。本案涉及直播购物场景下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以及消费者维权时对条款的知情权保护问题。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条款是否满足《民法典》第496条的提示要求,认定商家未履行显著提示义务。

判决结果

条款无效,支持消费者退货请求及维权费用赔偿。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496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7条

案件意义

强化直播电商中格式条款的合法性审查标准。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