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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美妆订单法律适用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杭州消费者李某在某宝国际平台购买了价值580元的韩国某品牌精华液,订单显示商品由韩国某物流公司承运。李某收到商品后发现产品未标明中文成分说明,且物流过程中产生额外关税32元。联系商家要求退货时,对方以合同适用韩国法律为由拒绝承担税费,并称平台规则中已约定争议解决适用商品原产国法律。李某认为平台未明确告知合同准据法,且商品在境内销售应适用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平台方以用户协议中'争议解决适用商品注册地法律'条款为由拒绝退货,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李某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承担退货运费并 refund 原价。审理过程中,法院重点审查了跨境合同中法律适用条款的效力问题,发现该条款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且与《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相冲突。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用户协议中法律适用条款的提示义务,认定其存在格式条款无效情形。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判令商家承担退货运费并 refund 商品原价。

判决结果

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判定跨境合同适用消费者所在地法律,商家需 refund 商品款及退货运费共计612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民法典》合同编第496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明确跨境网购合同法律适用规则,对平台格式条款合规性提出警示。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