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砍单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李某通过快手直播购买某品牌无线耳机,主播直播中承诺‘库存有限,先付定金后付尾款’,李某支付定金200元并成功下单。次日商家以‘因主播误报价格取消订单’为由,单方面终止交易,拒绝退还定金。李某主张商家未提前通知且无正当理由,平台介入后商家称已通过系统操作取消订单,但未提供有效证据。法院认为商家在直播中存在重大误解,且未履行通知义务,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判定商家需全额退还定金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直播录像及平台后台数据,确认商家取消订单缺乏合法依据。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退款请求,判决商家返还定金并赔偿200元精神损失费。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157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

案件意义

警示商家在直播带货中需谨慎履行告知义务,避免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风险。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