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定金与订金混淆案

定金与订金混淆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限量版口红,支付500元后备注‘订金’,但商家未明确区分定金与订金。订单显示商品需预售,承诺‘付订金后3日内发货’。张某支付后,商家在未履行发货义务的情况下,以‘订单未支付尾款’为由拒绝退款。平台介入后,商家称‘订金不退’并引用店铺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而张某主张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法院审理发现商家未在订单页面明确告知‘订金’与‘定金’的法律差异,且未获消费者确认,认定商家行为构成欺诈,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维权费用。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平台交易记录及聊天记录,确认商家未履行明确告知义务,且订单备注与平台规则不符。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全部诉讼请求,商家需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维权成本。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87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及商家对交易术语的解释责任,防止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