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京东平台强制仲裁条款争议案

京东平台强制仲裁条款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消费者张某在京东平台购买价值3200元的智能扫地机器人,订单中嵌入平台用户协议,要求争议必须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排除法院管辖。商品交付后出现严重故障,张某按《产品质量法》第40条主张退换货,但平台以‘强制仲裁条款’抗辩。张某认为该条款违反《电子商务法》第38条,主张诉讼权利。法院审查发现,平台未对仲裁条款进行显著提示,且消费者主张的退换货纠纷属于合同履行争议,仲裁条款因违反公平原则被认定无效。判决支持张某向法院起诉的请求,并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判令平台承担赔偿责任,案件涉及平台协议条款的合法性与消费者维权途径选择。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电子商务法》及《民法典》判定强制仲裁条款因未履行提示义务而无效,确认消费者诉讼权利。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诉讼请求,宣告平台强制仲裁条款无效,并判令赔偿商品损失及维权费用。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65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协议中排除诉讼的条款需符合公平原则,保障消费者司法救济权利。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