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皮包质量瑕疵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原告王某通过某跨境电商平台(某海外购平台)下单定制皮包,支付3000元定金并约定8月10日发货。商家以'非标准商品'为由拒绝提供无理由退货服务,且在收货后发现皮包存在线头松散、色差严重等质量问题。王某多次通过平台投诉,商家仅提供'定制商品不可退换'的格式条款。案件涉及跨境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适用范围,以及定制商品质量保证义务的界定。王某主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要求退货退款,商家则援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抗辩。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平台格式条款是否显失公平,认定商家未就定制商品质量瑕疵的处理方式进行充分告知。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承担瑕疵商品的退货责任并赔偿损失,支持消费者主张的退款及运费补偿请求。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产品质量法》第40条
案件意义
确立跨境定制商品在质量瑕疵情形下仍应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的裁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