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砍单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李某在快手直播中抢购某第三方入驻商家的3C数码产品,订单金额为2800元。该商品在直播页面显示'满2000减300'优惠,李某通过平台支付成功并获取电子订单。然而,商家在直播结束后第二天以'系统异常'为由单方面取消订单,且未提供有效证据。李某多次联系平台客服,平台仅以'商家有权自主调整'为由拒绝介入。消费者为此购买其他替代商品产生1500元差价损失。李某起诉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差价损失,商家则坚称直播购物为即时交易,取消订单属于正常操作。案件涉及直播电商中订单取消的合法性边界及平台责任认定。

审理过程

法院调取直播录像及平台交易记录,确认商家取消订单缺乏合理依据。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返还定金2800元并赔偿差价损失1500元,平台因未建立有效纠纷处理机制被警告。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63条

案件意义

界定直播电商订单取消的合法性,强化平台对商家行为的监管责任。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