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性质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价值1200元的进口护肤品,下单时支付了500元定金。商家在商品页面明确标注'定金不退',但张某在支付后第三日因个人行程变更要求退款,商家以'已支付定金不可退'为由拒绝。张某认为商家未明确告知定金性质,且实际支付时并未要求签署任何书面协议。商家则称其商品页面已通过显著标识提示定金规则,属于格式条款。纠纷升级后,张某通过平台投诉并申请第三方介入,商家仍坚持不退定金。消费者最终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维权成本。案件涉及定金与订金的法律界定,以及电商平台格式条款的告知义务问题。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支付记录和商品页面截图,被告提供了店铺公告截图。法官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商家未履行明确告知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返还定金500元并赔偿维权费用200元,平台因未尽审核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民法典》第587条、第590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在定金性质告知中的责任,对格式条款的使用提出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