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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预售数码产品违约案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消费者张先生在某跨境电商平台下单德国进口的高端相机(价值4200元),订单备注明确标注‘预售期为30天’。商家在约定时间内未发货,且未提供合理解释。张先生多次催促无果,发现商家存在虚假宣传预售周期的行为。经核实,该商品实际为现货,商家利用预售规则规避发货义务。消费者主张商家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诉讼过程中,商家声称因物流问题导致延迟,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民法典》合同编审查预售条款的明确性,认定商家构成违约。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解除合同并获赔全额退款及逾期利息。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界定预售商品交付义务,防止商家利用规则漏洞损害消费者利益。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