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购手机合同法律适用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消费者李某在某宝国际平台下单德国某品牌智能手表(单价2399元),平台合同未明确约定法律适用及税费承担条款。李某收到商品后发现需额外支付15%进口关税及30元物流保险费,总计389.85元。商家以‘海外订单按原价结算’为由拒绝承担税费,李某主张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应适用中国法律。案件涉及跨境交易中的法律冲突,李某认为平台未履行告知义务,而商家辩称税费属国际惯例且已提示‘可能产生税费’。审理中发现平台协议中‘争议解决适用商品所在地法律’的条款存在歧义。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及《民法典》第414条判定合同法律适用条款无效。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承担全部运费及税费,平台需完善合同条款告知义务。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98条
案件意义
填补跨境网购法律适用空白,强化平台对税费承担的明确告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