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逾期未付款引发的违约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下单购买一款进口面霜(单价899元),下单后未及时支付尾款。商家多次通过站内信催促付款,张某以系统故障为由延迟至6月10日付款。商家主张根据《用户协议》中‘逾期未付款视为自动放弃订单’的条款,有权没收定金50元并要求赔偿损失。张某则抗辩称平台未明确告知逾期规则,且自身因出差延误付款属合理原因。案件涉及消费者在跨境电商平台购买的美妆产品,金额达899元,争议焦点为商家是否可单方面扣留定金及违约赔偿的合理性。审理中还发现商家未提供有效物流信息,导致张某无法确认订单状态。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商家用户协议的显著性及张某逾期原因合理性,同时核实商家履约能力。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返还定金并驳回赔偿请求,认为商家未尽充分提示义务且未提供商品履约证据。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民法典》合同编第496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需对格式条款进行显著提示,消费者逾期未付款需证明主观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