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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混淆案:美妆产品退款争议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李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一套价值680元的进口口红,商品详情页标注'定金100元可抵扣100元'。李某按页面提示支付定金后,店铺工作人员口头承诺'定金不退',但因库存不足未发货。6月商品补货后,店铺却以'定金不退'为由拒绝返还。李某质疑平台未明确区分定金与订金性质,且店铺在未履行告知义务情况下变更交易条件。平台介入调解要求商家返还定金,商家则援引商品页面格式条款主张'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商家未明确说明定金性质且未提供有效合同文件,认定其行为构成格式条款无效情形,判决商家返还定金并赔偿维权费用。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发现商家未明确区分定金与订金性质,且未履行告知义务

判决结果

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商家返还定金及赔偿维权费用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民法典》合同编第643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需对格式条款进行实质性审查,防止商家利用定金性质进行不当扩张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