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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东家电强制仲裁案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消费者李某在京东自营店购买智能冰箱,总价2980元。其后因商品存在制冷异常问题,向京东客服要求退货,但平台以用户协议中‘争议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条款为由拒绝处理。李某主张该强制仲裁条款排除其诉讼权利,违反《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京东则辩称用户协议已明示告知,并辩称仲裁程序更高效。案件因京东作为平台方未尽到提示义务,且条款限制消费者核心权利,引发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用户协议条款的合理性,认定强制仲裁条款未显著提示且剥夺了消费者基本诉讼权利。

判决结果

判决撤销强制仲裁条款,支持消费者要求平台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496条、第497条

案件意义

确立电商平台不得通过格式条款剥夺消费者法定诉讼权利的原则,推动用户协议条款的公平性改革。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