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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强制仲裁条款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消费者张小姐在拼多多平台购买某服饰店铺的定制连衣裙(价值320元),收货后发现尺寸严重偏差且存在色差问题。商家以平台用户协议中'争议应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裁决'条款为由拒绝协商,称已通过格式条款排除诉讼权利。经调查,该店铺为第三方入驻商家,其用户协议包含强制仲裁条款且未作显著提示。张小姐提交了商品检测报告及沟通记录,证明商家存在明知质量问题仍发货的情况。案件涉及消费者维权成本,法院认为仲裁条款违反《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应属无效。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平台用户协议条款的合法性,认定强制仲裁条款未履行提示义务;商家未能证明已履行明确告知义务。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同时确认强制仲裁条款无效。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496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强制仲裁条款的合法性边界,保障消费者诉讼权利。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