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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美妆订单逾期未付款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下单购买进口面霜套装,订单金额为680元,支付方式为支付宝担保交易。张某在下单后因临时出国,未及时完成支付,平台系统在3天后自动关闭订单。商家李某以合同约定‘逾期未付款视为违约’为由,要求张某支付商品价款及违约金200元。张某主张其未付款系不可抗力,且平台未明确提示违约责任范围。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张某的订单关闭时间为3月12日,平台自动关闭机制未在商品页面或交易规则中明确告知用户具体时限,李某亦未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主动催告。案件事实表明,张某在合理期限内尝试支付但受客观限制,李某主张违约金缺乏法律依据。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平台交易规则与合同条款,认定商家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消费者逾期付款行为不构成违约。

判决结果

判决驳回商家违约赔偿请求,支持消费者主张订单失效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民法典》第58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自动关闭订单的法律后果,强调格式条款需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义务。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