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砍单事件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李某在快手直播中下单购买某第三方商家的蓝牙耳机(单价380元),订单金额达2850元。因直播间突然断播,李某未及时付款导致订单超时关闭。商家在直播结束后通过私信催促付款,并声称'已下单视为承诺'要求支付全款。李某主张因系统故障导致未能完成支付,要求全额退款。商家则以'已生成订单即构成合同关系'为由拒绝退款。平台调查发现直播断播时间与订单关闭时间存在15分钟重叠,但未及时通知消费者。
审理过程
法院根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审查商家是否构成违约,认定因平台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承担平台通知延误责任,支持消费者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63条
案件意义
确立直播带货中平台对订单状态变更的告知义务,防止商家利用系统漏洞谋取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