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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成都某数码商行格式条款效力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0月,李某在京东平台购买成都某数码商行的无线耳机(单价2500元),订单备注中包含‘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字样。商品到货后,李某发现耳机存在严重掉漆质量问题,要求退货退款。商家以格式条款为由拒绝,称‘解释权归属条款有效,消费者需自行承担售后责任’。李某认为该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制性规定,且未通过显著方式提示。案件争议焦点在于格式条款的合法性及消费者知情权保障问题。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未履行提示义务,格式条款因违反公平原则无效。

判决结果

支持李某退货退款及维权费用,商家承担全部运费。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民法典》第496条

案件意义

确立电商平台格式条款无效的认定标准,强化消费者权益。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