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王某与杭州某美妆旗舰店逾期付款违约赔偿纠纷案

王某与杭州某美妆旗舰店逾期付款违约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王某在淘宝平台下单购买杭州某美妆旗舰店的某限量版口红套装(单价500元),付款方式为支付宝担保交易。订单生成后,王某因临时出差未能及时付款,导致订单在系统设定的48小时付款期限后被自动关闭。商家在关闭订单后向王某发送催款通知,并依据店铺公告中的‘逾期未付款视为违约,需支付商品价款20%违约金’条款,要求王某支付违约金100元。王某主张因自身原因未付款且未收到任何关于付款期限的明确提示,认为商家单方面扩大解释权,且违约金比例过高。双方协商未果,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全额商品价款及维权费用。案件审理中,法院需确认商家是否在交易过程中尽到明确告知义务,并评估违约金是否符合《民法典》合同编关于违约责任的公平原则。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商家公告内容及交易流程,确认未就付款期限进行显著提示。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商品价款500元,驳回违约金请求。

涉及法律

《民法典》第58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明确商家需对交易规则进行显著提示,避免格式条款滥用。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