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美妆退货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杭州消费者李某在海外版淘宝AliExpress平台购买了价值899元的韩国某品牌护肤精华液,订单备注显示商品需通过国际快递运输。李某收到商品后发现产品存在严重过敏反应,遂申请退货。商家以合同约定适用韩国法律为由拒绝退货,并指出商品税费已由消费者承担。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该合同未明确约定准据法,且运费承担条款存在模糊表述。案件涉及《电子商务法》第38条关于跨境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以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对运费承担的强制性要求。李某主张因商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应由商家承担,而商家则认为需依据韩国法律处理,双方对法律适用产生重大争议。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判定跨境合同应适用中国法律,同时认定运费条款未明确约定由消费者承担,故判决商家承担退货运费。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及运费赔偿,但驳回三倍赔偿请求。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464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明确跨境网购合同法律适用规则,强化平台对运费税费条款的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