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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电子产品超期未付款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李某在拼多多平台某第三方卖家店铺购买某品牌无线耳机,订单金额899元。平台用户协议规定‘未按时付款视为违约,需支付订单金额20%违约金’。李某因误操作未在支付期限内完成付款,平台自动关闭订单并扣留定金。李某主张因系统故障导致误操作,且商家未明确提示违约金条款。商家要求其支付180元违约金并拒绝退还定金。李某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平台称用户协议已通过弹窗提示,商家仅作为入驻方无权单独约定赔偿比例。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平台协议条款的合理性及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约定。

判决结果

认定商家单方设定20%违约金过高,仅支持退还部分定金。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8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规范电商平台违约金条款的适用范围,防范格式条款滥用。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