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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预售手机逾期未发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王先生在京东平台购买某型号旗舰手机(价格3899元),选择'预售'服务并支付全额货款。商家承诺7月15日前发货,但实际逾期42天仍未履约。用户多次催促未果,发现该商家存在'预售期间遇黄牛抢购自动取消订单'的公告。经调查,该商家系平台自营店铺,其在商品详情页标注'预售商品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换',但未明确发货时限。用户主张商家构成根本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平台虽提供预售规则但未尽充分提示义务,且无法证明黄牛抢购事实。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审查商家履约能力,认定其未履行明确约定的发货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并按日支付0.5%逾期利息,平台承担30%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

案件意义

确立电商平台需对自营预售商品的履约时限承担连带责任,规范预售营销行为。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