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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最终解释权条款无效案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消费者王先生在快手直播中购买某主播推荐的进口保健品,订单金额980元。商家在商品详情页标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后以商品存在'特殊储存要求'为由拒绝退货,称该条款已明确说明商品不可退换。王先生主张商品未标明储存条件且直播中主播承诺'不满意随时退货'。商家则表示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已通过直播弹窗形式告知。法院调查发现商家未在商品页面显著位置展示该条款,且储存要求属商品属性而非条款内容。案件涉及直播带货场景下的格式条款效力认定及消费者知情权保护。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认定格式条款无效,要求商家承担退货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并赔偿合理运费,认定'最终解释权'条款因未显著提示而无效。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民法典》合同编第496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界定直播场景中格式条款的效力边界,强化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力度。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