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混淆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进口精华液,订单金额1200元。商家在页面显著位置标注'订金',但未明确说明支付后不可退。张某支付1000元后,因家中突发变故决定取消订单,商家却要求扣除全部款项。张某主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要求退还订金。商家则以'订金不退'为由拒绝。经沟通,商家承认支付时误将'订金'标注为'定金',但称已按平台规则处理。该案涉及电商平台中'订金'与'定金'概念混淆引发的争议,凸显商家在格式条款使用中的规范要求。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商家页面公示内容及消费者支付说明,确认存在表述不清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返还订金并赔偿100元维权费用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87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需清晰区分定金与订金性质,保障消费者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