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美妆品牌‘最终解释权’条款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某在淘宝平台购买某美妆品牌进口面霜,订单备注中注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收货后李某发现产品包装破损且部分成分与商品详情页描述不符,遂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家以格式条款主张拥有最终解释权,拒绝退货并要求李某承担破损责任。李某认为该条款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平台投诉未果后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发现,商家在商品详情页中未明确提示‘最终解释权条款’,且该条款实质排除了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权利,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定。案件涉及跨境商品质量争议及平台责任认定,金额为860元。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格式条款无效,要求平台协助处理退款事宜。
判决结果
判决支持消费者退货退款请求,驳回商家关于最终解释权的抗辩。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应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及法定维权权利,强化格式条款合法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