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直播带货强制仲裁案

直播带货强制仲裁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张女士在抖音直播间购买某品牌扫地机器人,总价1980元。其后发现产品存在漏电安全隐患,向平台投诉要求赔偿。平台以用户协议中‘所有争议须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为由拒绝处理,且未按《电子商务法》要求明示仲裁条款。张女士主张平台未实质告知免责条款,要求撤销协议中强制仲裁约定并启动诉讼程序。案件涉及直播电商中用户协议透明度及仲裁条款效力问题,成为短视频平台规范服务条款的重要参考案例。

审理过程

仲裁委员会以程序瑕疵为由不予受理,法院依《电子商务法》第38条判定强制仲裁条款无效。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诉讼请求,确认平台用户协议中强制仲裁条款不具法律效力。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6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

案件意义

推动平台完善用户协议告知机制,保障消费者依法维权权利。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