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预售家电违约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李某在京东平台预定一款5500元的扫地机器人,商家承诺发货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前。但截至9月1日仍未发货,且未提供任何延期说明。李某核查订单时发现商家未按约定时间履约,遂申请平台介入。商家辩称‘因疫情原因物流中断’,但未提交相关证明。平台调查后确认商家存在虚假发货承诺,且系统显示商品已入库。李某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定金,商家以‘预售订单不可退款’为由拒绝。李某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起诉,主张商家未履行合同义务。
审理过程
法院结合平台规则与商家实际履约情况,认定商家构成根本违约。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全部货款并按商品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界定预售商品履约时间标准,推动商家规范预售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