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美妆品牌定金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某美妆旗舰店购买了一款限量版口红,商品页面明确标注‘定金100元,尾款300元’。李女士按照页面说明支付了100元定金,并于5月15日支付尾款。但因商家未提前公示定金支付规则,且在商品预售期间突然更改发货时间,导致李女士收到商品时已过预售期。商家以‘定金不退’为由拒绝返还,但李女士主张其实际支付的是订金,依据合同法应可退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李女士提起诉讼。法院查明,商家在支付页面未明确区分定金与订金,且未履行告知义务,指出商家混淆概念的行为构成违约。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认定商家未明确说明定金性质导致消费者误解,且未按约定时间发货。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全部款项并承担10%的违约金,支持消费者主张。
涉及法律
《民法典》第587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该案明确电商平台应规范定金与订金的区分,强化商家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