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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空气炸锅逾期未发货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张某在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智能空气炸锅(价格2999元),选择6月15日预售发货。订单生成后,商家未按约定时间发货,且在6月10日以'库存不足'为由申请退款。张某多次通过平台客服和电话联系商家,发现商家实际有充足库存,仅因系统错误导致发货延迟。7月3日,张某向消协投诉并提起诉讼,主张商家未履行预售合同中的发货承诺,要求退还全款并赔偿物流损失。案件涉及预售规则的明确性与商家履约能力的审查,张某提供了订单截图、聊天记录及第三方物流信息作为证据。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商家预售页面公示的发货时间与实际履约情况,认定商家存在故意拖延发货行为,违反《电子商务法》第38条关于履约期限的规定。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货款2999元并赔偿合理物流费用50元,支持消费者全部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

案件意义

明确预售商品需严格履行发货时间承诺,平台应加强商家预售信息审核,避免消费者权益受损。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