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用户协议限制诉讼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购买某品牌进口 skincare 套装,订单金额1280元。张某发现商品页面显示'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平台所有,争议须通过平台仲裁解决'的条款,遂以商品存在过敏原未标注为由申请退款。平台客服以格式条款抗辩,拒绝提供商品实物照片并要求张某通过平台内部仲裁程序解决。张某多次申请平台介入未果,于2023年6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平台提供用户协议截图,但无法证明已通过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该条款。法院查明商家系第三方入驻店铺,平台未履行提示义务,认定争议解决条款无效。案件涉及跨境电商平台规则适用及格式条款效力认定,凸显消费者在平台协议中的弱势地位。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用户协议公示情况及消费者知情程度,认定争议解决条款未尽提示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和商家共同承担退款责任,支持消费者全部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不能通过格式条款规避法律责任,强化消费者知情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