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一:美妆预售砍单纠纷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下单购买价值2800元的进口口红套装,订单支付成功且商家已确认发货。该店铺为第三方入驻商家,主营化妆品。因店铺误判库存不足,于订单生成后第3日单方面关闭订单并扣除预付款。李女士多次通过平台客服和店家私信沟通,但商家以‘系统异常’为由拒绝退款。该订单涉及商品为美妆产品,平台数据显示商家存在多起类似行为。李女士认为商家违反《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未履行合同义务。审理过程中,法院调取平台订单记录及商家后台操作日志,确认商家确因误操作导致订单取消,未提前通知消费者且无合理理由。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商家订单取消行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定免责情形,确认商家存在过错。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消费者500元精神损失费,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09条
案件意义
明确商家单方取消订单需承担违约责任,强调平台对入驻商家履约监督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