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家电订单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王先生在‘某跨境电商’平台购买日本产便携式电热水壶(单价1280元),平台协议约定适用日本法律但未明确税费承担方式。商品到港后,王先生发现需自行承担300元关税及200元物流费,多次与商家协商未果。商家援引《电子商务法》第44条主张合同适用日本法律,拒绝承担额外费用。该案涉及跨境交易中法律适用冲突及税费分担约定不明的争议。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判定合同应适用中国法律,要求平台补充税费说明义务
判决结果
商家需退还关税并承担物流费用,平台调整跨境交易条款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44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
案件意义
确立跨境合同法律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强化平台信息披露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