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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最终解释权条款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王某在快手直播间购买价值1200元的高端耳机,商家在商品详情页设置"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条款。收货后发现耳机存在明显音质缺陷,要求退货遭拒。商家主张其拥有条款解释权,且商品已拆封无法退货。王某提交了直播间截图及客服聊天记录,证明商家未就商品质量问题作出明确说明。平台介入后要求商家提供质检报告,但商家以解释权为由拒绝配合。王某遂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货退款。审理过程中,商家始终未提供交易合同文本,仅出示页面截图作为证据。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格式条款未明确约定解释权行使方式,且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冲突,判定条款无效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诉求,判令商家退货退款并赔偿维权费用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民法典》合同编第496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

案件意义

确立直播电商中格式条款解释权行使边界,强化消费者知情权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