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海外购智能手表法律适用案

海外购智能手表法律适用案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深圳张先生在拼多多平台某海外代购店铺购买价值4980元的智能手表,商品标注为美国品牌。订单显示运费由买家承担,但未明确说明是否包含进口税费。收货后张先生发现需额外支付1200元关税,遂要求商家退还税费。商家以合同适用美国法律为由拒绝,声称税费属于国际交易惯例。案件涉及跨境电商合同的准据法选择及税费分担约定的合理性。审理期间发现商家未在页面显著位置提示税费承担细节,且平台内购协议未明确约定法律适用条款。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认定应适用中国法律审理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退还税费请求,判令商家承担50%关税费用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第153条

案件意义

界定跨境电商合同法律适用规则,规范商家税费提示义务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