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砍单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王某通过快手直播购买某第三方入驻商家的蓝牙无线耳机,订单金额1980元。直播过程中商家明确表示'库存有限,拍下即送',王某下单后支付尾款。次日商家突然关闭订单,称'系统异常已自动取消',但未提供有效证据。王某向平台投诉后,商家又称该商品为'预售商品',依据其用户协议可单方取消订单。实际交易中商品已发出物流单号,且平台显示订单状态为'已付款'。王某主张商家构成违约,要求平台介入并赔偿损失。平台认为商家属于第三方商家,责任应由商家承担,但商家拒绝提供发货凭证。

审理过程

平台调取直播录像及订单数据,确认商家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履行交付义务。

判决结果

判令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维权费用,认定其单方取消订单属违约行为。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496条

案件意义

警示直播带货中商家需严格遵守交易承诺,平台应强化对第三方商家的监管。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