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宝国际」预售美妆套装逾期交付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张某在某宝国际平台某海外美妆品牌旗舰店下单购买价值1280元的限量版护肤套装,选择60天预售期。平台显示该商品为进口化妆品,需跨境物流,商品详情页标注'预售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张某按约定支付定金300元后,因平台客服未主动提醒发货时间,直至2023年8月仍未收到货。张某多次联系客服要求发货,商家以'特殊原因导致延迟'为由拒绝退款,并声称'预售商品因物流原因可无限期延迟'。张某认为商家违反《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款项,同时主张因错过重要活动造成精神损害。审理中商家未能提供有效物流证明,法院认定商家未履行交付义务构成违约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后认为商家未在合理期限内履约且未充分告知物流风险,依据《民法典》第577条判决解除合同
判决结果
支持全部诉请,退还全额款项并赔偿维权成本150元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
案件意义
明确跨境电商预售纠纷中平台应承担的履约提示义务,强化对跨境消费者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