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空气炸锅未发货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张某在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预售空气炸锅(价格1999元),商家承诺发货时间为5月20日。张某支付尾款后,因商家未按时发货且未主动联系,多次通过平台客服及电话催促无果。6月1日,张某申请退款被商家以"预售商品需等待生产"为由拒绝。7月5日,张某以商家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称其已支付全款但未收到商品,且商家未提供任何发货证明或延期说明。审理过程中,商家提交的预售公告显示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延迟"的免责条款,但未能证明实际存在此类因素。法院查明商家实际未在约定时间发货,且未履行告知义务,认定构成违约。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未按约定时间履行发货义务,且未证明存在免责情形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平台交易手续费损失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预售商品需严格履行发货时限约定,强化商家履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