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预售违约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上海市民张先生在跨境电商平台Lazada下单购买某欧洲品牌智能手表,订单金额4200元。商家承诺'预售期30天,9月30日前发货'。然而预售期结束时商品仍未发出,商家以'海关清关延迟'为由要求顺延。张先生多次催促未果,申请平台介入后仍无法解决。诉讼中商家提交的物流单显示商品已从海外仓库发出,但未提供实际运输时间证据。法院查明商家实际发货时间晚于合同约定,且未主动告知物流异常情况。该商品因超期未发货导致消费者错过使用时机,造成时间成本损失。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判定商家违约,责令限期发货。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退款及赔偿运费80元的请求,驳回三倍赔偿主张。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

案件意义

明确跨境预售合同的履约标准,规范商家发货时限。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