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混淆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浏览一款限量版口红(单价899元),店铺页面明确标注'订金100元,尾款支付后若缺货可退订金'。李女士误将'订金'理解为'定金',支付100元后等待了15天,期间多次咨询客服确认库存,店铺始终未发货也未退款。2023年4月25日,李女士发现该商品在京东自营也有销售,立即要求淘宝店铺退款,对方拒称'已收取订金且未发货属于正常流程'。实际核查发现商家在商品详情页未明确区分定金与订金的法律性质,且在促销期间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未履行显著提示义务,且消费者主张合理,判决商家承担主要责任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并赔偿50元精神损失费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民法典》第586条
案件意义
明确商家应区分定金与订金的法律效力,强化格式条款提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