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强制仲裁条款效力认定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王某通过某跨境电商平台购买进口保健品(金额1200元),收货后发现产品包装存在破损且检测报告与平台展示不符。平台用户协议中规定'所有纠纷须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王某认为该条款违反《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要求平台协助维权。平台以用户协议为由拒绝处理,王某遂向中国法院起诉。审理中发现该条款未以显著方式提示,且约定的仲裁机构对中国消费者不具可执行性。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审查平台用户协议条款,认定其排除消费者法定救济权利属无效条款。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需承担赔偿责任,确认强制仲裁条款因违反公平原则而无效。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65条
案件意义
确立跨境电商平台用户协议中排除诉讼权利的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保障消费者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