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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预售空气炸锅逾期交付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1日,消费者林女士在京东平台自营店铺下单购买某品牌智能空气炸锅(价格1200元),选择6月15日预售期。商家在商品详情页明确标注'预售商品不支持退款,发货时间以最终通知为准'。5月1日林女士收到预售提醒短信,但未及时确认。5月20日商家单方面更改发货时间为7月5日,且未提供合理延期理由。6月20日林女士发现商品因库存不足无法发货,多次联系客服未果。7月5日后商家仍未发货,导致林女士错过使用计划并产生额外仓储费用。案件涉及电商平台预售规则与《电子商务法》第38条关于发货时间的规定冲突问题。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未按约定时间发货且未履行告知义务,消费者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合理损失。

判决结果

调解结案,商家退还货款并赔偿运费及延期造成的仓储费用。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

案件意义

明确预售商品需履行告知义务,逾期发货构成违约的判定标准。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