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手表强制仲裁条款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陈某在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智能手表,订单金额1200元。收货后发现手表存在屏幕故障,联系客服要求退换货时,平台用户协议第12条‘所有争议须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被频繁提及。陈某认为该条款剥夺其诉讼权利,且协议中未明确约定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平台以‘用户注册即视为同意’为由拒绝协商,导致纠纷升级。案件涉及平台协议中的强制仲裁条款是否符合《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
审理过程
法院认为强制仲裁条款未明确约定,且未履行显著提示义务,属无效条款。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向法院起诉的请求,判定仲裁条款不具法律效力。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65条
案件意义
划定平台协议限制权利条款的边界,维护消费者司法救济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