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智能手表逾期未发货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李女士在京东平台下单购买某品牌预售智能手表(订单号JD202305178865),支付定金500元。商品页面明确标注'5月31日发货',但至6月15日仍未收到货物。李女士多次联系客服,商家以'芯片供应延迟'为由要求延长发货时间。平台介入后,商家拒绝退还定金,并声称'预售商品不支持无理由退换'。李女士主张商家未按约定时间发货,构成违约,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1000元损失。法院查明商家在商品详情页标注的发货时间属具体承诺,且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说明延迟原因,判决商家退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审理过程
法院认为商家未履行明确约定的发货义务,且平台未尽到审核责任,遂支持消费者诉求。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定金500元并支付违约金1000元,平台承担30%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对预售商品时效的监管责任,警示商家诚信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