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3C数码定金返还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王某在拼多多某第三方数码店铺支付200元定金预定某品牌无线耳机,订单备注明确标注'定金不退'。商品发货前,王某发现店铺因缺货单方面取消订单,但商家拒绝返还定金且未主动通知。王某主张根据《民法典》定金罚则要求双倍返还,商家则以订单页面显示'订金'为由拒绝。平台介入后以'定金性质由商家最终解释'为由不予处理,王某遂提起诉讼。法院查明商家在支付页面使用'定金'字样但未履行提示义务,结合交易习惯认定该款项本质为定金,判决商家双倍返还。本案涉及定金与订金的法律性质认定及平台责任划分。
审理过程
法院结合支付页面表述及交易习惯认定争议款项为定金,审查平台是否履行提示义务。
判决结果
支持王某主张,判令商家双倍返还定金400元并赔偿维权成本。
涉及法律
《民法典》第587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9条
案件意义
确立电商平台对定金性质的提示义务,防止商家滥用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