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诉‘XX美妆旗舰店’格式条款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陈某某在淘宝平台‘XX美妆旗舰店’购买某进口精华液,订单金额150元。商品详情页显示‘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条款。收货后陈某某发现产品包装与宣传图存在明显色差,要求退货遭拒。商家称‘因最终解释权归本店,商品描述有权变更’,并要求陈某某承担退货损失。陈某某认为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且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冲突。案件审理中,法院重点审查该条款是否显失公平,以及商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提交了商品宣传图与实物照片作为证据,证明存在误导性描述。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认定‘最终解释权’条款属无效格式条款。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退货请求,判决商家承担退货运费及商品差价补偿,驳回其他诉求。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民法典》合同编第496-497条
案件意义
否定了格式条款中‘最终解释权’的效力,遏制了商家滥用解释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