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诉拼多多平台商品违约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李某某在拼多多平台浏览某品牌无线降噪耳机促销活动,该商品标价299元,显示‘订单超时未付款自动取消’及‘违约金为订单金额的20%’。李某某于5月10日15时下单,但因银行临时限额未能完成支付,导致订单于5月11日10时被系统自动取消。商家随后向李某某发送短信要求支付违约金59.8元,李某某以未及时付款系系统故障为由拒绝,并主张商家未明确说明支付失败可能导致的违约责任。经平台介入,商家仅同意退款但拒绝返还违约金,李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审理中,法院发现商家在商品详情页仅以‘小字’标注违约条款,且未通过弹窗或独立页面进行重点提示,认为其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商家违约条款的提示方式及消费者支付失败的客观原因,认定商家未尽到显著提示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商品全款,驳回违约金请求,认为格式条款因未明确提示而无效。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民法典》合同编第496条
案件意义
明确了电商平台需对违约条款进行显著提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