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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强制仲裁条款效力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武汉消费者周女士在京东平台购买某进口奶粉,订单金额1800元。其后因商品质量问题投诉,但京东平台在用户协议中规定‘所有争议须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且声明‘仲裁结果为终局’。周女士认为该强制仲裁条款剥夺其诉讼权利,要求平台提供诉讼途径。平台以‘用户协议为合同必要条款’为由拒绝协商。周女士向武汉市江岸区法院起诉,主张该条款违法无效。案件涉及对《电子商务法》第38条关于争议解决方式规定的适用。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民法典》第496条,审查平台条款是否显著提示及是否排除消费者诉讼权利。

判决结果

支持周女士主张,确认强制仲裁条款因违反《电子商务法》第38条而无效,允许其通过诉讼维权。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第496条、第506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不得通过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法定诉讼权利,保障司法救济途径畅通。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